|
为进一步提升地方储备粮管理水平,加强市本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应对市场行情变化,发挥市级储备粮油宏观调控作用,近日,我局会同市商务局出台新一轮《舟山市本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用于市财政拨付给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市本级储备粮油收购、保管、轮换各环节中发生的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利息支出、差价亏损以及其他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根据市级储备粮油实际运作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储备粮油补贴的支出范围,调整更新了补贴标准,将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由168元/吨提高至180元/吨,储备油保管费用补贴由200元/吨提高至500元/吨,洞库出入库费用由70元/吨提高至97元/吨,中心库出入库费用由20元/吨提高至25元/吨。此外,《办法》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对本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使用管理和清算监管等内容提出要求,进一步确保市本级储备粮油的数量和质量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