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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生优育新政助力“浙有善育”
发布日期:2022-07-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政策落地实施,近日,我局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市“浙有善育”新政策呈现六个亮点:一是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二是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水平,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等;三是调整生育保险等待期,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四是扩大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五是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将癫痫纳入我市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发生的门诊相关医疗费用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六是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新政策聚焦新生儿参保登记服务、生育费用保险、待遇津贴申请发放等婴育事项办理的痛点难点,进一步优化我市医保生育服务能力,着力办好出生“一件事”。同时,加强部门协调,全力推进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全市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无感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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