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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大力度引育各类人才来舟创业创新,加快打造新时代海洋特色人才港,根据《关于加快打造新时代海洋特色人才港的实施意见》,我市出台《舟山市人才引育补助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共13条,主要分人才本人、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人才荣誉奖项等4类补助。作为我市人才政策配套细则之一,新出台的奖励办法主要体现了两大加码和一大推新。 一是加大海外引才力度。按人才类别,给予人才本人相应的配套补助资金。同时,在综合绩效评价的前提下,提高对第三方机构引进人才的奖励经费,按人才类别,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人、最高80万元/人、最高40万元/人的奖励。 二是加大企业引才补助力度。为进一步调动实体企业引才积极性,对通过企业平台自主申报入选的,按人才类别,分别给予用人单位人才年薪40%(最高40万元/人·年)、30%(最高30万元/人·年)的补助,最长补助3年。对企业引进青年博士的,工作满1年后,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年薪补助。 三是新设人才荣誉奖励。开展“舟创未来”骏才奖、伯乐奖、友谊奖等市级人才荣誉奖项评选工作,给予5万元/人的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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