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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2-11-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为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高质量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及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近日,我市调整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2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035元/人·月,增幅13.74%;低保边缘户对象认定范围扩大到低保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低边救助标准提高到207元/人·月。11月参照执行。此外,从2023年1月1日起,改革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将低保标准由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50%调整为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本次调整预计全市全年累计支出约1.08亿元,惠及低保低边困难群众1.2万人,其中增加提标支出约1230万元,增加扩面支出约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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