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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近日,我市出台《舟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政策,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一是打破户籍限制,扩大受惠儿童范围。我市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政策的对象主要针对具有我市户籍,未满18周岁经鉴定符合国家残疾标准且有康复适应指症的各类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细则》突破我市户籍限制,明确未满7周岁的省外户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持有我省居住证连续5年以上,或在我省缴纳城镇社保连续5年以上,目前在我市居住未享受外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政策的均可参照执行,扩大残疾儿童受惠面,有效促进“人人享受康复服务”的目标实现。 二是项目覆盖全面,满足各类康复需求。《细则》涵盖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等残疾儿童所有康复项目,并就申请材料、康复周期、补贴起算时间、受理服务等方面给予详细说明,有效实现了“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各项儿童康复服务政策的对接和整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保障水平提高,有效缓解家庭压力。将未满7周岁和7-18周岁低保低边家庭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最高3000元/人·月,每年最高3万元,比原标准提高了600元/人·月、6000元/年。同时,充分考虑困难家庭所需,将未满18周岁低保低边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600元、全年最高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全年最高8000元,并适当提高外岛困难家庭残疾儿童集中康复训练生活补贴,每年最高限额1万元,用于其接受基本康复训练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大大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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