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切实加强体育社团承办体育赛事(活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舟山市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财行〔2020〕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文广旅体局制定《舟山市体育社团承办体育赛事(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经费补助标准及补助范围等内容。按照赛事级别分类制定补助标准,对具有3A级(含)以上评估等级资格经市民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社团、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的省级(含)以上体育赛事和体育交流活动,根据比赛规模、参赛人数分别给予5-20万元不等的经费补助。《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促进群众性体育竞技水平提高,还将进一步扩大社会化办赛规模,提高海岛赛事之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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