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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四举措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发布日期:2020-02-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一是组织有序,强化政策落实。第一时间建立局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处室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组织协调、宣传引导等工作。全方位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按照中央及省相关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有关人员工作和生活保障政策,对直接参与防控救治工作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的工作人员,按照一类标准执行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医保及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其个人支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二是支撑有力,强化经费保障。及时拨付省补助相关资金,收到省补助资金文件后,第一时间及时下达市县疫情防控省补助资金共计770万元;支持加强基层疫情防控工作,预下达2020年省新增的5元/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94万元,全部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物资采购、健康宣教资料等疫情防控支出,不实行标化工作当量法购买服务。加强疫情防控经费量化细化闭环管理,在主动对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的同时,积极指导用款部门(单位)和县区加强疫情防控经费管理。落实防控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明细台账,及时统计掌握经费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必需高效。经统计,截至2月3日14时,全市共安排疫情防控经费11185 万元(包括上级补助1264万元,其中市本级3020万元),已拨付4864万元(其中市本级2208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治疗设备购置及患者救治、医务防疫人员工作补助等费用。

三是服务有效,强化涉疫采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政府涉疫紧急采购工作,开通政府涉疫采购“绿色通道”,明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疫情防控紧急时期内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方式和程序,一律由采购单位先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确保采购的效率、效益和质量。同时,鼓励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不见面、少接触、网上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安全。

四是守土有责,强化自身防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印发《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加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内部人员疫情防控。严格做好疫情排查、人员筛查工作,并通过开展局机关大楼防控消毒、加强出入口管理、开展体温测量、优化工作方式、强化日常保障、加强食堂就餐安全管理等系列举措,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承担急难险重防控任务,并于第一时间招募两批次20名志愿服务队伍,协助疫情防控期间居家观察人员电话回访等任务,并从2月3日起每天安排8名志愿者赴结队小区开展志愿服务,对进出小区车辆进行询问、登记、劝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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