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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一轮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0-01-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为加快推进我市大宗商品贸易交易的发展和建设,构建多层次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我市出台新一轮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新政策”),就扶持产业范围、扶持内容及方式、政策兑现流程等做进一步明确,对原有扶持政策做进一步完善。

一是区块产业功能定位更加凸显。为紧扣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作为大宗商品贸易交易产业集聚发展的区块功能定位,与其他市属区块实现差异化发展和错位发展,新政策将扶持产业范围限定于在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内注册并纳税的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大宗商品配套物流等企业。

二是产业扶持政策体系更加优化。为继续培育和引进优良的大宗商品贸易交易企业,并充分考虑鉴于省市税收分成比例调整等政策因素,新政策明确按照入驻企业所缴纳主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分档实行80%-93%的扶持政策,同时按照所缴纳印花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分档实行30%-50%的扶持政策。特别重大企业或项目,可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行“一企一策”。

三是原有入驻企业利益得到保障。为稳定原有入驻企业信心,保障新旧招商政策平稳过渡,新政策对于在2019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入驻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企业,专门规定了过渡期政策,即对其2017年所缴纳主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基数部分,按照原政策执行至协议期满结束。

四是政策兑现资金监管得到强化。为更好地规范使用资金,新政策提出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力度。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应落实企业申报材料核定职责,并视情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申请补助企业的相关材料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政策兑现资金合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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