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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快完善财政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根据相关要求,我局顺利完成全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 一是坚持制度先行,推动执法处罚标准化。制定《舟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工作规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处室初审、法规处复审、局领导集体审议行政处罚三级审理制度,以流程图形式详细梳理行政处罚的各环节和时间节点,并配以17份专业文书模板,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的处罚专业性不足,有效确保财政处罚的规范性。同时出台《舟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涵盖会计、政府采购等多个财政处罚工作领域,按照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四种情形进行分档,保障处罚裁量的公正准确。 二是强化助商护企,助力财政执法人性化。提升跨部门联合检查占比,减少因多头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2023年以来累计开展涉企双随机检查10户次,其中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检查9户次,涉企联合执法率90%以上,有力提升多部门联合监管效能。畅通质疑投诉渠道,坚持以专业裁决维护公正政采环境,2023年以来共受理政府采购案件12起,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11份,做到应处尽处。落实企呼我应高效闭环解决机制,重视对企业诉求的应答和帮助,全年完成企业点对点诉求3条。开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为符合条件的被财政行政处罚企业提供信用修复选项,并搭配信用修复专员,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三是着力素质提升,促进执法队伍专业化。以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为抓手,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关”“申领关”“管理关”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节点,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全局执法干部信息的维护工作,坚持新干部逢进必考、老职工应考尽考的原则,持续补充执法人员队伍后备力量,2023年至今共组织行政执法证考试3次,新增行政执法证14本,新增获取法律资格证人员1名,全局现有持证执法人员121名。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确保全局执法队伍“质”“量”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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