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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发布日期:2024-08-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近年来,我市持续落实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搭上创业就业“直通车”,助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氛围。上半年,我市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合计减免金额157.66万元,惠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7户(次)。其中,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的减免税收82.39万元,惠及企业14户(次);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减免税收74.11万元,惠及企业31户(次);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减免税收0.78万,惠及企业1户(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税收0.38万元,惠及个体工商户1户(次)。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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