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财政信息 >> 政务信息

政务信息

我市出台《舟山市公安基层所队基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市级补助资金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近日,根据《舟山市公安基层所队基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出台《舟山市公安基层所队基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市级补助资金使用办法》,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起,市财政统筹安排1.8亿元,支持公安基层所队改造提升。

一是明确资金补助范围。三年行动计划共32个项目,其中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实施项目按照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要求实施,其他31个项目纳入本办法补助范围,包括公安基层派出所、巡特警大队、交警中队和监管场所等新建、改造提升。

二是明确资金补助规则。新建类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30%,除特殊情形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发改部门批复同意后分三期给予补助,其中最后一期根据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综合评定结果等情况结算下达;改造提升类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40%,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预算经发改、财政等部门批复或审核同意后分两期给予补助,其中最后一期根据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综合评定结果等情况结算下达。

三是明确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县(区)、功能区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需严格执行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法律和政策,严禁豪华装修、盲目攀比,严禁借三年行动计划名义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安全、高效。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