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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助力打造困难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海岛样板”
发布日期:2024-06-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困难精神残疾人市域集中托养,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助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精神残疾人基本权益,推动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优质共享。

一是方案先行,加强调研。锚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目标,深入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全市精神疾病类特困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集中供养情况,摸清底数。完善“钱随事走”“钱随人走”公共服务领域资金投入机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公共服务资源要素市级统筹配置能力,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切实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困难精神残疾人“集中供养舟山样板”,不断提升海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样板引路,提升亮点。会同民政部门出台《舟山市困难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实施办法》,按照“先兜底、后自费,先从紧、后放宽”的原则,从托养对象、托养办理程序、托养标准、补助标准四方面对困难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进行样板式规范,将定海区第三社会福利院作为我市唯一一家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负责承担全市困难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不断提高托养服务覆盖率和满意度,帮助困难精神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果。

三是过程监督,精准补助。根据评估先行、自愿入住、应住尽住的基本原则,预计统筹省市公共服务相关资金150万元,鼓励全市困难精神残疾人在定海第三福利院进行集中供养,并按照月均入住人数对定海第三福利院运营情况予以补助。同时,加强对困难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情况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截至5月底,定海第三福利院共接收全市精神疾病稳定人员1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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