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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6号)精神,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抽检政府采购代理中介机构11家,其中市本级3家、定海区2家、普陀区2家、岱山县2家、嵊泗县2家,抽检政府采购项目共计53个。通过自查和审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对2022年1月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在书面检查环节,未发现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同时,结合招投标巡检系统预警情况,系统梳理出“企业主要成员具有相似性,存在串围标风险”“不同企业登录IP地址相同”“代理机构登录IP地址不同”等存疑项目7个。 下一步,我局采监处将对存疑项目问题进行现场检查,逐一向代理机构进行核实确认,并结合当前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质疑、投诉或举报等路径发现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跟进介入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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