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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我局三维度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发布日期:2024-10-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各项补贴措施,提高经济不足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等级,增强老年人护理能级,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积极落实相关政策。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完善补贴政策,有效缓解老年人生活照料困难。针对本省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对其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进行补贴;针对本省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对其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进行补贴;针对本省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对其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困难的费用进行补贴。经摸排统计,全市符合政策的人员约3340人。

二是明确经济困难老年人相关补贴内容。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体系,明确低保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125元/人/月;养老护理补贴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进行自理能力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6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按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50%执行;基本生活补助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按111元/人/月的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预计将每月发放资金约42万元。

三是加强政策衔接和资金保障。保证多种补助的政策连续性,明确政策补发日自2024年7月1日起,同时明确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以及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救助的人员不能重复受益,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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