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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制定出台新一轮《舟山市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在资金分配上突出“聚”。以“学有优教”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为导向,细化资金支持方向,加强项目库管理,聚焦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强化资金精准供给和要素保障,推进教育标准、设施、政策市域一体化和优质教育服务全面覆盖,力争经过三年努力,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在预算执行上突出“严”。明确专项资金严格按预算执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在当年年底前实际支出及其他违反相关管理办法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三是在预算管理上突出“效”。明确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构建全方面、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格局,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作用,完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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