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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舟山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近日,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出台《舟山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相关资金使用予以明确,助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切实提升群众居住生活品质。 

一是明确了补助范围。我市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群众有强烈更新(改造、大修)需求,经各地区确认列入年度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任务的项目,除已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项目外,都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二是明确了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项目分类给予补助,其中电梯更新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总投资额需不低于15万元/台);电梯改造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总投资额需不低于5万元/台);电梯大修给予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台;每台电梯限补助一次。补助资金优先使用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剩余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

三是明确了补助程序。每年10月底前,市财政根据住建部门梳理提供的符合条件更新项目及预算需求,核实后列入下一年度市本级预算,次年3月下达补助资金。各地区可在电梯更新项目完成开工告知后,依据合同拨付补助金额的80%以内,剩余补助资金在项目经检验合格、完成使用登记后拨付,具体兑付流程由各地区资金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给予明确。鼓励各地区提高补助资金预付比例,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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