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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舟山市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近日,我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舟山市加快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舟政发〔202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联合市教育局制定出台《舟山市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优化内涵建设补助内容,提升高校品质影响力。综合学校专业特点和建设发展目标,设立内涵建设补助,主要用于支持浙江海洋大学和市属高职院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等,助力实施办学层次和类型结构优化工程。

二是量化办学业绩奖补,激发高校办学活力。以考促进、以奖励行,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实行与办学成效挂钩的办学业绩奖补办法。根据市政府年度考核结果,对海洋大学实行80%、90%、100%、110%四档补助;对市属高职院校按规模系数、服务地方贡献度指标变动率等因素计算补助额度,促进高校发挥智库、资库作用,指导地方学校提品质、强内涵。

三是细化学科建设与科研教学奖补,提级高校成果转化力。支持浙江海洋大学建设省登峰学科、省优势特色学科和国家一流学科,对获评学科按规定比例补助;对市属高职院校获评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科研成果奖及“双高”项目建设等项目情况分类分档予以奖补,推动各高校增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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