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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信息

概况信息
 

名  称: 舟山市财政局

地  址: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5号楼

公开电话:0580-2262622

监督电话:0580-2290458

  真:0580-2282727

电子邮件:zssczj@126.com

网  址:http://zscz.zhoushan.gov.cn/

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或制定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财税、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应用。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推广运用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八)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九)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预算。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归口管理中央所属在舟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市属一般国有企业及县(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五)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协助开展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十六)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