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机构简介 >>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牵头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含政府债务)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拟订预算收支政策。负责与省、区、经济功能区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区、经济功能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牵头负责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牵头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