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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4〕43号),现将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47.82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省补经费39.73万元(中央资金30.88万元,省级资金8.85万元),市补经费8.09万元,同时相应增加你单位2024年相关支出预算指标,具体项目、金额、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中央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学校要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确保国家奖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各高校要按规定于12月底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要按月足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确保应发尽发。 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调整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各高校和承办银行要按新政策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调整已办理的助学贷款合同。 四、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高校应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在目标表基础上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分配表 2.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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