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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4〕156号)和《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财社〔2020〕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共计金额140万元,相应增加你县(区)2023年度相关支出预算指标。 以上资金待2023年度预算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3年度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2023年度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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