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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出台《舟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近日,我局聚焦处罚工作规范化、精准化、人性化,制定出台《舟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下称裁量基准),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提升了我局财政执法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细化标准,让处罚裁量更具精准度。《裁量基准》制定了四大类138个小项的市级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涵盖会计、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资金等多个财政处罚工作领域,同时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档,按照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四种情形修订裁量基准,进一步保障精细执法、处罚有梯度。

二是首错免罚,让财政执法更添温情度。《裁量基准》对从重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作出了细分,严格遵循全省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转变执法理念,优化监管方式,新增了2项政府采购类、1项资产评估类不予处罚的情形,强调执法活动的包容性,体现财政执法温度。

三是规范公开,让行政处罚更显和谐度。《裁量基准》紧跟《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财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修订,贴合财政处罚事项更新变化情况,展现了财政处罚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便于公众及时知晓,在外网及时公开《舟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进一步方便了公众查询,凸显了财政执法工作的公开性和便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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