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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会〔2024〕4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4〕14号)要求,确保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在我省顺利应用,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平台应用工作 全国统一平台的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推动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国统一平台上线运行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坚决服从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省财政厅工作安排,落实共建共用全国统一平台的责任。 二、扎实做好全国统一平台上线工作 全国统一平台于2024年9月26日上线试运行,2025年1月1日正式运行,其应用涉及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等12个业务模块,基本涵盖了各类会计人员服务管理事项。全国统一平台上线后,对其已经覆盖到的服务管理事项,浙江省会计管理云平台的相同功能相应关闭,对其未覆盖到的服务管理事项或不具备的功能,继续使用浙江省会计管理云平台,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适时进行调整。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周密安排,做细做实各项工作。 (一)平台服务用户群体。全国统一平台主要服务会计人员(含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财政部门(包括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等)、用人单位三类用户群体。 (二)平台登录方式。用户直接登录全国统一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或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s://kjzj.czt.zj.gov.cn)选择相关链接后跳转至全国统一平台。 (三)用户账号配置管理。全国统一平台账号实行实名认证制,会计人员账号由本人自行注册。省财政厅负责设区市财政部门管理员用户的权限配置和管理。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员用户的权限配置和管理。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员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程序开通单位法人用户账号,并对单位法人用户的权限进行配置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员负责本级经办人员用户的权限配置和管理。所有人员应妥善保管全国统一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 (四)制定事项实施清单。省财政厅统一制定会计人员服务管理事项实施清单,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各级财政部门按事项实施清单要求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开展服务管理工作。服务管理事项实施清单另行制定后公布。 (五)数据迁移和过渡。浙江省会计管理云平台采集的会计人员数据已迁移至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首次注册时将关联同一身份证号的历史数据,历史数据不完整的,须由会计人员补充完善,财政部门按权限和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工作。 三、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平台应用推进机制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全国统一平台的宣传、引导、培训等工作,积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全国统一平台上线运行的知晓面。指导会计人员使用平台、熟悉操作,确保本地区相关人员全面掌握会计人员注册、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属地调转、信息审核等事项的功能和操作。 (二)做好数据共享管理。省财政厅依托浙江省会计管理云平台,与全国统一平台开展数据回流对接。各级财政部门需要利用下行数据拓展应用场景的,可向省财政厅提出数据共享申请,申请时应明确具体数据项和应用场景,但不得设置与全国统一平台相同的服务管理功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在应用过程中产生、获取的业务数据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合规应用,并承担相应的数据安全管理责任。 (三)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全国统一平台办理会计人员服务管理事项监督机制,根据会计人员服务管理事项实施清单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即来即审、限时办结,切实提升服务管理质量。要通过电话咨询、邮件收集等渠道,及时听取意见和解决问题,耐心细致做好向社会公众的沟通说明和答疑反馈工作。要密切关注全国统一平台上线应用初期,特别是职称考试报名期间的舆情动态,重要舆情要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向省财政厅汇报、第一时间进行处置。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加强业务需求反馈。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会计人员服务管理的工作实际,于每年6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全国统一平台新增或优化功能的需求,由省财政厅汇总后统一上报财政部。 四、联系方式 财政部技术服务电话:4000301185; 电子邮箱:ausm@oumasoft.com;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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