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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我市空气污染应对能力、巩固提高我市空气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现将2024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共计210万元,相应增加你单位2024年“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指标。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项目,激励重点区域加快配置雾炮车等高效设施。 请严格按要求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4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 配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 2024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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