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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预算法》《舟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市本级预算的通知》(舟财预〔2023〕4号)《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工作的函》等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现将2024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县(区)2024年度“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指标。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们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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