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信息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各县(区)财政局、“菜篮子”办公室,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4〕15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菜篮子”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和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舟山市“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财政

舟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17


舟山市“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着力保障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4〕15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菜篮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菜篮子”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菜篮子”工程的基地建设、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技术提升、设备改造、应急储备、调控供应及流通市场建设等。

第三条 “菜篮子”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服务民生、重点导向、稳定市场、公正公开、规范运作、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菜篮子”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舟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开展具体工作,共同做好“菜篮子”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菜篮子”办公室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制订“菜篮子”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提出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建议,指导和监督目标项目的实施,以及组织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菜篮子”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核市“菜篮子”办公室等相应主管部门提出的分配方案,视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其中农贸市场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监督落实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食品安全、市场检查、奖励考核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其中“菜篮子”基地建设切块资金分配方案,监督落实“菜篮子”蔬菜、畜禽生产基地建设、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等工作。切块资金按照《舟山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各县(区)、功能区“菜篮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全市“菜篮子”年度工作计划、本区域年度建设任务和市级资金分配情况,负责做好项目遴选、项目储备、项目审核、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等工作,并做好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监管。

各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补助内容

第五条 “菜篮子”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体包括:

(一)“菜篮子”蔬菜、畜禽基地建设和提升改造、数字化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应用;应急叶菜类蔬菜保障性生产补助和“两非”整治后新增连片蔬菜生产补贴;畜禽疫情防控、生猪产能奖补、农产品品牌建设和产品生产安全保障;蔬菜和生猪政策性保险补助等

(二)“菜篮子”流通领域的加工配送、技术提升、设备改造、政府主导的“菜篮子”供应网络建设、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建设、特色品牌建设等

(三)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应急调控、产销对接、平价及惠民供应等

(四)市级“菜篮子”考核、宣传、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及委托服务管理等。

(五)各县(区)、功能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考核等。

(六)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食品安全、市场检查、考核等。

(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重要民生项目等。

第六条 “菜篮子”专项资金补助内容具体包括:

(一)“菜篮子”流通体系建设补助

1.流通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补助,按照《舟山市市级“菜篮子”流通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2.供应网络建设及考核奖励补助,按照《舟山市市级“菜篮子”供应店建设管理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二)“菜篮子”储备市场调控和产销对接补助

1.“菜篮子”商品应急调运、储备补助,按照《舟山市市级“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方案》执行;

2.平价调控供应补助,按照《舟山市市级“菜篮子”平价供应实施方案》执行;

3.产销对接补助,按照《舟山市“菜篮子”商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执行。

(三)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和海水产品食品安全检测补助    1.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按照《舟山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方案》执行;

2.城区农贸市场海水产品食品安全检测补助,按照《农贸市场海水产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执行。

(四)“菜篮子”生产领域建设补助

“菜篮子”生产领域建设相关补助,按照《舟山市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驱动农业现代化先行工作方案》执行。

(五)其他补助

对列入市委市政府“菜篮子”工程重要建设项目或民生实事项目的,给予重点补助。

第三章  分配方式和资金使用

第七条 “菜篮子”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包括因素法和项目法两种方式。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情形采用因素法分配方式,其余情形采用项目法分配方式。

第八条 菜篮子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的因素具体包括菜篮子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定情况和其他因素。

(一)“菜篮子”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因素是指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县(区)、功能区“菜篮子”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考核评定情况因素是指按照“菜篮子”目标责任制、乡村振兴等考核确定的结果;

(三)其他因素是指为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 市“菜篮子”办公室按全市“菜篮子”工作要求设置相关指标,并可根据上年度县(区)、功能区“菜篮子”指标完成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适时对分配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条 “菜篮子”专项资金项目法分配采用申报制。由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单位填写《舟山市“菜篮子”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送至属地县(区)、功能区“菜篮子”主管部门。各县(区)、功能区“菜篮子”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汇总上报至市“菜篮子”办公室备案。其中,非属地项目报市“菜篮子”办公室审核。

第十一条 市“菜篮子”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菜篮子”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履行市政府重要事项财政资金安排使用审议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会同市“菜篮子”办公室等相应主管部门下达资金。“菜篮子”专项资金原则上应于每年的8月底前全部下达。专项资金分配结果按规定在相关网站上公开。

第十二条 各县(区)、功能区“菜篮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工作配合,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在收到下达的“菜篮子”专项资金后,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任务。资金使用结果等信息要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第十三条 各项目单位要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预算执行。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对年度未支出的专项资金,应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各县(区)、功能区“菜篮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菜篮子”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跟踪问效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工作(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菜篮子”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市“菜篮子”办公室等主管部门负责将年度资金使用结果向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报。

第十五条 “菜篮子”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菜篮子”办公室、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可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市“菜篮子”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好财务处理,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对发现违规骗取资金行为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并在两年内取消其申请项目资金补助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菜篮子”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7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原《舟山市“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财资环〔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舟山市“菜篮子”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舟山市“菜篮子”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舟山市“菜篮子”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报日期: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全称)


项目归属地


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地址


投资总金额


项目名称


申请补助金额


补助主要内容项目建设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效果评价等):

申请单位签名盖章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盖章

 

 

      


附件2

舟山市“菜篮子”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          年度)

专项名称

市级“菜篮子”专项资金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合计


其中:市级资金


年度总体

目标

保障“菜篮子”基本品种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绩效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基本品种对标本市和宁波,达标率

95%以上

开展调控平价供应、落实应急储备任务完成率

100%

落实产销对接任务完成率

100%

“菜篮子”供应店点)建设任务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因市场波动,引起“菜篮子”供应及价格的重大安全事件

0起

市民对“菜篮子”供应店的满意度

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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