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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财政局: 为提高粮食风险防范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粮食风险基金补助款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局2024年粮食风险基金补助款162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款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管理,由你区纳入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统筹使用。 二、严格按照《浙江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2〕40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做好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及时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2024年绩效自评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附件:粮食风险基金绩效目标表
舟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2 粮食风险基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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