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信息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粮食风险基金补助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普陀区财政局  

为提高粮食风险防范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粮食风险基金补助款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局2024年粮食风险基金补助款162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款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管理,由你区纳入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统筹使用。

二、严格按照《浙江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2〕40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做好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及时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2024年绩效自评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附件:粮食风险基金绩效目标表

 

 

 

                                 舟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22


附件2

粮食风险基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

粮食风险基金

省级财政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本级财政部门


本级主管部门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总计:


其中:上级财政补助


      地方资金(不低于省核定规模数)


年度总体目标

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在支持地方粮食储备、落实增储任务、维护粮食流通

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促进增强地方应对粮食供求波动的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资金到位率

100%

粮食储备到位率

100%

增储到位率

100%

库存数量真实率

100%

质量指标

基金使用规范率

100%

专户管理率

100%

库存粮食明显变质比例

0

时效指标

资金及时下达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利息费用保障率

100%

政策性挂账利息补贴保障率

100%

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当年

消化额度占上年挂账余额比重

>0

社会效益指标

因粮食市场波动引起的粮食

安全事件发生数

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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