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港航和口岸局、政务服务办: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舟山市水利局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舟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