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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财政厅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和《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报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的《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清单范围内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公布,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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