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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舟山市新城桂花城幼儿园 执法部门:舟山市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舟财监督责改字〔2023〕3号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3-7-17 舟山市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该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培训费科目列支不规范 根据2022年凭证反映,桂花城幼儿园在培训费科目中列支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产生的车船、住宿、伙食补贴等费用,如2022年7月在编教师赴金华参加教师培训,其来回车票和出差补贴在“培训费”科目列支。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根据2022年凭证反映,桂花城幼儿园未将新购设备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2022年8月食堂线路改造,采购摄像头,发生线路铺设费用2500元列入“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科目。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第三章“第九条 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决定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决定: (一)针对培训费科目列支不规范的事实,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单位今后规范培训费科目支出,加强培训费科目的管理使用,严禁在培训费科目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科目。 (二)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事实,根据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等有关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今后应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同时加强对会计人员、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会计核算。 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3年7月29日送达《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查单位在15日内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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