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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相关工作要求和2023年舟山市财政局绩效评价项目计划我局组织实施了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

根据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安排市本级5预算项目(政策)实施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论32中”,涉及资金24331.26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政策)名称

评价机构

主管部门

金额(万元)

评价结论

1

2021-2022年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

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市城市管理局)、舟山市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511.26

2

2020-2022年爱卫创卫考核工作经费(含健康舟山经费)

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舟山

分公司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900.00

3

2021-2022年海洋开发与保护专项

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800.00

4

2022年司法行政

专项

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舟山市司法

160.00

5

2022年市级工业发展专项及‘5+4’减负强企资金政策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960.00

合计

24331.26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和受托中介机构根据《舟山市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舟山市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设计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组采用查阅资料、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组织座谈等多种形式,对项目绩效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重点绩效评价的客观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升绩效评价质量,监督局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把控绩效评价过程,会同第三方机构下沉至被评价部门及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深入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项目实际产生效益。同时,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下达《舟山市财政局绩效管理意见书》,对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角度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督促被评价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进一步清查专项资金,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并按要求限期反馈整改报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结果应用。

 

附件:2023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舟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7


附件:“2020-2022年爱卫创卫考核工作经费(含健康舟山经费)”绩效评价报告.doc2附件1:评价指标表.xlsx

附件一:评价体系.xls附件二:2021-2022年海洋开发与保护专项绩效评价(服务对象-社会公众)-默认报告.docx附件三:2021-2022年海洋开发与保护专项绩效评价(服务对象-受益单位)-默认报告.docx附件四:2021-2022年海洋开发与保护专项绩效评价(项目单位)-默认报告.docx

2021-2022年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

舟山市2022年市级工业发展专项及“5 4”减负强企资金政策绩效评价报告.docx附件1.舟山市2022年市级工业发展专项及经信领域减负强企资金政策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xlsx

2022司法行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附件2 舟山市司法行政项目(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docx附件3 舟山市司法行政项目(人民调解工作)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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