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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级部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抽评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组织市级各部门单位2022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并随机选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评。现将绩效自评及实地抽评情况公如下:

一、总体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

采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本次自评工作的211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主管部门)2140个部门专项进行了绩效自评,实现了绩效自评项目全覆盖涉及专项资金104.87亿元。其中自评结论“优”1581、“良”359、“中”151、“49个。

(二)绩效抽评

随机抽取132个部门专项实地开展绩效抽评涉及专项资金30.68亿元。抽评项目自评结论为“优”95、“良”27、“中”10经实地抽评核实结合项目绩效自评质量抽评结果“优”85、“良”37、“中”10。(抽评结果见附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方面

1.预算执行率不高,财政专项资金存在结余此次抽评的132项目中,2022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有结余的76个,结余资金总额为5610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实际执行与预算计划存在差异,如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局—旅游市场综合管理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抽调聘用市警力安保经费36.5万元,实际未支出;二是新冠疫情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项目实施内容,如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普陀山分局“综合执法办案经费”项目因疫情原因将封闭式培训改为内部培训,导致培训经费大幅减少;三是部分补助类项目资金,因实际补助人数变动等不可见因素,导致年终资金未使用,如舟山第一小学“教师顶岗补贴”项目,因当年度未产生因教师病事假而需顶岗的情况,执行率0.00%四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完成结算,工程款未达到支付条件,导致年终资金结余较大,如舟山市教育局“基建舟山第六小学” 项目因年底关账前还未完成工程结算,按照施工合同规定仅能支付合同价格80%。

2.项目绩效目标或实施计划不明确。部分项目未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与项目相关性较弱,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不明确,影响项目绩效的实现程度,如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绿色石化基地委托业务费”,根据提供的自评报告显示,年度总体目标为“2022年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无具体工作计划,无法提炼明确的具体绩效指标,对项目实施效果及后续评价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3.项目实施不及时。部分项目因采购设计不严谨、造价审核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项目结算周期过长,如舟山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14年双坝线路面大中修工程(另增工程量)”项目,于20149月通过竣工验收,20188月完成工程造价审核,20229月结清工程款,结算期长达7年。

4.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项目资金实际使用范围与预算存在差异,未按项目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未做到专款专用,如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镇人民政府“民生专项支出经费”项目列支网格走访及奖励费、教师节慰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备和爱国卫生宣传品制作等非预算内支出30.43万元;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控项目经费”项目,与服务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每月据实支付,实际在项目开始前已部分预付。

5.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绩效自评的档案管理不规范,未妥善保管或保管期限过短,导致绩效自评及抽评时原始资料已无法校对,对项目实施效果及后续评价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如浙江省舟山市林场“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批)”项目的验收资料归档不到位。

(二)自评工作方面

1.评价指标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能全面反应项目绩效。一是部分指标设置不完整,设计的效益指标实为满意度指标或产出指标,不利于较好的通过指标打分评价项目绩效,如南海实验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级困难生补助)”项目,社会效益指标设定为“省级困难生”,实为针对当年困难生补助人数的产出指标,未体现资金对受助学生义务教育保障等效益;二是部分项目欠缺核心指标或个性化指标,如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未考虑如食品安全事故率、群众投诉率等能体现资金使用目的的核心社会效益指标;三是部分项目指标设置采用定性表述,未进行分级分档,可测量性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四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与项目预算不匹配,不能完整反映项目资金产生的效益,无法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引导约束和控制作用;五是部分项目指标权重设置不合理,效益指标权重设置偏低(低于总权重的30%,个别仅为总权重的10%,如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基建市行政中心6号楼外立面维修保养”,效益指标权重仅占总权重的10%,导致自评无法客观反映项目的效益情况;六是部分为公众服务的项目,未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如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线租用及网络购建维护费”项目,服务对象是办理公积金手续的公众,但绩效指标未设服务对象满意度。

2.自评表填写不规范,自评报告质量欠佳。一是部分项目自评表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存在指标内容与指标值相同,项目申报书指标值与自评指标值不一致、填列与项目无关内容等现象;二是部分项目自评总结中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分析不够客观深刻、依据欠充分、表述较模糊。三是部分项目自评结果不客观,自评实际完成值与抽评检查结论不一致,如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装备经费”项目,对应设备预期能产生的检测收入未发生,与自评报告中经济效益指标完成值“≥100万元”、社会效益指标-统计设备年开机时间“≥100%”存在偏差。

3.问卷调查工作不到位,满意度指标流于形式。部分设置项目服务对象或受益者满意度指标的项目,未实际对受益对象(服务对象)实施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工作未落实到位,不利于全面客观地评价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如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货港费奖励兑现专项经费”项目申报的绩效指标中包含满意度指标,但实际未进行问卷调查。

4.绩效自评工作方式存在不足。一是部分部门(单位)自评工作仍停留在查阅资料、项目总结阶段,未采用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方法深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二是部分部门(单位)绩效工作主要由财务科室负责实施,业务科室参与度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三是部分项目自评打分时,仅凭工作人员对该项目的主观印象和部分资料,结论依据不充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改进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方面

1.加强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部门(单位)一是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保证预算计划尽量贴合实际,且与项目实施内容高度相关,切实提升预算编制准确性;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理高效地使用资金,并将预算控制严格落实到位,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目标管理,提升绩效目标编制科学性。各部门(单位)一是应规范绩效目标申报,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总目标与阶段性目标,明确合理可行的年度实施计划;二是设置细化、量化、可测量的指标,相关指标应以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

3.加强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合规性。各部门(单位)一是应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在项目立项申请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改变支出专用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理由,按规定程序报批;二是对于分期付款的项目,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不得提前或延迟。

4.完善项目资料,加强档案管理。各部门(单位)应妥善保管项目执行中取得的相关资料,合理确定资料保管期限、保管方式,严格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项目资料完整、准确、真实。

(二)改进绩效自评工作方面

1.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各部门(单位)一是要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通过绩效业务培训等强化专业队伍建设;二是要健全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机制,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责任分工,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工作衔接,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加强绩效自评规范性,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各部门(单位)一是要完善指标体系设置,设定能全面反映项目特点和效益的个性化绩效指标,合理配置各项指标权重;二是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自评表并客观评分,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逻辑严密,有据可查。

3.重视项目现场评价,提升评价结果权威性。各部门(单位)应在查阅相关资料基础上通过实地核查、调研等方式深入分析项目实施实际产生的效益,主动发现并挖掘存在的问题,客观真实地进行自我评价,避免绩效自评工作流于形式,切实提升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附件2023年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抽评情况表

 

 

舟山市财政局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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