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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舟财采监投〔2023〕6号)
发布日期:2023-11-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监管处 字号:[ 中  ]


投诉人: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寿街7-2号1层

被投诉人1:舟山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被投诉人2: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998号知青创客428室 

 

投诉人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保公司”)对被投诉人舟山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管中心)和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关于《航空发动机吹雪车采购项目(编号:0773-2341GNZSHWGK2151,以下简称“该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9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审查,于9月14日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2023921日收到补正材料当日受理投诉

本机关经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公管中心中金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威保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1:

专家没有按照评分法的标准打分。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

事实依据

    评分标准中有七项主观评审项目,分别为产品工艺、技术方案、供货方式、质量保障、工作计划安排、售后服务、应急响应方案。根据公示的技术评分明细表,专家每一项主观评审项目,都给我司评为了第二个档位。我司对此表示费解。比如应急响应方案,投标人能够承诺1小时内现场响应,有详细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能力能够支撑承诺的得5分。我司按照要求承诺,并提供详细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能力能够支撑承诺,为什么不能拿到5分。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完善,售后服务涉及范围广,有专业的技术团队,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实操性、及时性强的得5分。我司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完善,售后服务涉及范围广,有专业的技术团队,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实操性、及时性强,为什么得不到5分。供货方式,投标人制定了完善的供货方案,制定快速供货方式,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供货时效的得6分。我司提供了完善的供货方案,制定快速供货方式,优于招标文件供货失效,依然没有得到6分。产品工艺,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检测工艺、车辆生产厂家在节能环保、噪音处理、车辆结构强度、焊接工艺、组装工艺、制造工艺等情况进行评分:各项工艺精细,节能环保的得4分。我司提供了各个环节的产品工艺,工艺精细、节能环保,为什么没有得到4分。还有技术方案、质量保障、工作计划均是如此。我司没有一项拿到一个专家的满分。相反,中标人却每一项都能拿到所有专家的满分。这明显是带有倾向性和目的性的评标。各位专家在打分时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评分结果严重的不合理。严重违背了公开公正的评审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投诉事项2:

专家2打分不合理,没有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事实依据

专家2给我司评分扣分出现了单数的情况,因为评分标准中有七项主观评审项目,每一个档位打分差两分,不可能出现单数的扣分情况。因此这位专家的打分是明显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投诉事项3:

中标人获得了所有专家打的满分,而我司被专家都扣14分以上的情况。这一结果说明了专家评审具有明显倾向性。

事实依据

中标人获得了所有专家打的满分,而我司被所有专家至少扣14分的情况,是极其不合理的。我们公司参与国际投标,国内投标,政府采购项目有二十年的时间。我们仔细认真阅读了标书,完全按照打分法标准准备相应文件,我们敢自信的认定:我们的标书完全优于中标候选人的标书文件。专家评标结果明显说明:所有的评标专家的评审都是带有倾向性和目的性的。任何公正的人只要对比我们公司和中标候选人的标书就能清楚的得出结论:所有专家的评标都是不公正和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投诉事项4:

其他三家供应商涉嫌围标串标。

事实依据

天序机械(杭州)有限公司报价:1149000;张家港市沙洲车辆有限公司报价:1136000;宁波盛途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报价:1142000;三家的价格差距是有规律的。而且其他两家在完全没有中标可能性的情况下还报高价,他们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中标而来。他们既没有投标产品,也没有销售业绩,他们参与投标的目的何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投诉请求

1.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2.对有不良行为的专家依法作出处理。

3.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某些公司的围标串标行为

被投诉人中金公司辩称:

投诉事项1:

我单位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下文称大连威保)对《航空发动机吹雪车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并于8月23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逐一答复。现针对大连威保提出的评分标准中有七项主观评审项目的投诉,答复如下:

1、项目评分标准第4项--产品工艺: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虽对整体工艺进行了响应描述,但均属于生产工艺中的通用标准,因此大部分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所投产品工艺较精细;有一位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所投产品各项工艺精细,节能环保,另一位专家认为该单位所投产品做工粗糙。

2、项目评分标准第5项--技术方案: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配置和性能基本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因此大部分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所述技术方案条理较清晰,层次较分明;有一名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技术方案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其配置和性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运行的需求。

3、项目评分标准第6项--供货方案: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未在工信部进行公告备案,但因工信部上牌是需要时效及程序安排的,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只承诺正在办理,可以上牌,但未对具体的上牌时效作明确承诺,因此大部分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供货方案,方案内容较为详细合理;有一名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的供货方案一般,方案内容涉及不够全面。

4、项目评分标准第7项--质量保障: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虽在投标文件中对从产品生产到交付作出响应,但未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只提供了笼统的质量保证措施,因此大部分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质量保障过程涉及较为全面,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有两位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从生产开始到供货有严格的质量保障措施,质量检验措施全面合理。

5、项目评分标准第8项--工作计划安排: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所做的工作计划节点只安排到产品供货未有后续上牌时效节点,存在计划节点漏项的情况,因此大部分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计划节点安排较合理、基本可靠的;有一位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计划节点安排不甚合理、存在实施隐患。

6、项目评分标准第9项--售后服务: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虽有提供售后服务团队人员但无法证明涉及人员为此公司人员,且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内容较笼统。因此大部分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有较为专业的技术团队,售后服务方案措施较为合理、实操性、及时性尚可;有一位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售后服务方案一般或服务涉及范围一般、不具及时性。

7、项目评分标准第10项--应急响应方案,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急承诺为接到用户服务需求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虽提供了与舟山市明日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维修合同,但其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可以维修本项目车辆的企业资质证书。具有维修本项目车辆的相关技术人员均未提供社保证明,而且该专家称:根据其对舟山市明日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了解,该单位不具备对本项目车辆维修的能力和专业的技术人员,因此该评审专家认为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方案中未提供合理、可行的承诺措施来支撑对车辆核心产品航空发动机的修理条件,给与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1分。

投诉事项2:

大连威保所述的专家2为采购人代表(余文明)评分,七项主观评分项中对于产品工艺设置分值为:“1、各项工艺精细,节能环保的得4分;2、工艺较精细的得2分;3、做工粗糙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按大连威保所述,该项主观评审项目是存在单数的扣分情况。因此该专家评分不存在大连威保所述的不合理情况。

投诉事项3:

本项目的评审专家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政采云)随机抽取符合本项目专业的合格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我单位在组织评标过程中未发现专家有发表倾向性言论或评分时具有明显倾向性等违法违规行为。

原评标委员会针对大连威保的《商务技术评分汇总表》(附加三)内各专家主观分值如下:

专家

林志明

杨舟平

 杨兴龙

张月富

余文明

主观分

21

23

19

25

22

在商务技术分分值汇总时,我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有位专家在项目评审第10项--应急响应方案的评分与其余专家的评分存在档次偏差,经询问该评审专家是否系统录入有误导致此情况,该专家经核实称,没有错误。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政策解读(八)进一步优化评审管理: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情形由评审小组成员个人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调整为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评分值30%以上。本项目评审专家个人主观打分不存在以上情况,因此未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

评审结果公布后,大连威保对评审专家的所有主观评分提出不公平的质疑,我单位也就大连威保提出的问题,提请评审专家协助答复。各评审专家经仔细考虑后,认为原评分无误,评分也没有倾向性,并对赋分的原因做了解释。

因此我单位认为本项目评审专家遵守了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存在大连威保所述的情况。

投诉事项4:

大连威保对本项目的质疑函中并未提及本条内容,且在投诉时也未提供相关证据。我单位在组织评标过程中未发现其他三家供应商有串标行为。

被投诉人公管中心辩称:

投诉事项1:

我单位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下文称大连威保)对《航空发动机吹雪车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并于8月23日参与项目代理机构组织的答复会议。现答复内容如下:

1、项目评分标准第4项--产品工艺: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虽对整体工艺进行了响应描述,但均属于生产工艺中的通用标准,因此大部分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所投产品工艺较精细;有一位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所投产品各项工艺精细,节能环保,另一位专家认为该单位所投产品做工粗糙。

2、项目评分标准第5项--技术方案: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配置和性能基本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因此大部分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所述技术方案条理较清晰,层次较分明;有一名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技术方案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其配置和性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运行的需求。

3、项目评分标准第6项--供货方案: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未在工信部进行公告备案,但因工信部上牌是需要时效及程序安排的,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只承诺正在办理,可以上牌,但未对具体的上牌时效作明确承诺,因此大部分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供货方案,方案内容较为详细合理;有一名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的供货方案一般,方案内容涉及不够全面。

4、项目评分标准第7项--质量保障: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虽在投标文件中对从产品生产到交付作出响应,但未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只提供了笼统的质量保证措施,因此大部分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质量保障过程涉及较为全面,措施较为全面合理;有两位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从生产开始到供货有严格的质量保障措施,质量检验措施全面合理。

5、项目评分标准第8项--工作计划安排: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所做的工作计划节点只安排到产品供货未有后续上牌时效节点,存在计划节点漏项的情况,因此大部分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计划节点安排较合理、基本可靠的;有一位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计划节点安排不甚合理、存在实施隐患。

6、项目评分标准第9项--售后服务: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虽有提供售后服务团队人员但无法证明涉及人员为此公司人员,且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内容较笼统。因此大部分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有较为专业的技术团队,售后服务方案措施较为合理、实操性、及时性尚可;有一位评审专家认为该单位售后服务方案一般或服务涉及范围一般、不具及时性。

7、项目评分标准第10项--应急响应方案,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急承诺为接到用户服务需求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虽提供了与舟山市明日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维修合同,但其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可以维修本项目车辆的企业资质证书。具有维修本项目车辆的相关技术人员均未提供社保证明,而且该专家称:根据其对舟山市明日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了解,该单位不具备对本项目车辆维修的能力和专业的技术人员,因此该评审专家认为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方案中未提供合理、可行的承诺措施来支撑对车辆核心产品航空发动机的修理条件,给与大连威保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1分。

投诉事项2:

大连威保所述的专家2为我单位采购人代表,项目七项主观评分项中第4项--产品工艺:“1、各项工艺精细,节能环保的得4分;2、工艺较精细的得2分;3、做工粗糙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我单位采购人代表认为大连威保所投产品在工艺描述方面内容比较普遍笼统,没有体现出车辆各项工艺的精细程度,因此给予该单位第三档的分值。

因此该项主观评审项目是存在单数的扣分情况不存在大连威保所述的不合理情况。

投诉事项3:

本项目的评审专家是代理机构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政采云)随机抽取符合本项目专业的合格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本项目评审专家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存在大连威保所述的情况。

投诉事项4:

大连威保对本项目的质疑函中并未提及本条内容,且在投诉时也未提供相关证据。

以上是诉辩双方原文

本机关调查查明:

《航空发动机吹雪车采购项目》(编号:0773-2341GNZSHWGK2151)的采购人为公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金公司,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为115万元。

该项目于2023728日发布采购公告,8月18日开标评标、8月18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经查,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该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中第一至三项分别为相关业绩(3分)、专业能力(3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29分),属于客观评分类别,总计35分占商务技术分的50%。第四项至十项为主观评分类别,分别为产品工艺(4分)、技术方案(5分)、供货方式(6分)、质量保障(5分)、工作计划安排(5分)、售后服务(5分)、应急响应方案(5分)。总计35分占商务技术分的50%。

经查,该项目各个专家对威保公司的三项客观打分是一致的,均为相关业绩(3分)、专业能力(3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27.8分)。

关于主观打分部分,该项目各个专家对威保公司的七项主观打分为:

专家

林志明

杨舟平

 杨兴龙

张月富

余文明

主观分

21

23

19

25

22

其中投诉人提出的专家2余文明对威保公司七项主观打分为:

项目

产品工艺 

技术方案

 供货方式

质量保障

工作计划安排

售后服务

应急响应方案

合计

分数

1

3

4

3

3

3

5

22

  该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载明的主观项目评分标准为:“产品工艺:1、各项工艺精细,节能环保的得4分;2、工艺较精细的得2分;做工粗糙的得1分”“技术方案:1、技术方案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其配置和性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运行的需求的得5分;2、技术方案条理较清晰,层次较分明,基本能满足招标要求的得3分;3、技术方案条理不清晰,满足程度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供货方式:1、投标人制定了完善的供货方案,制定快速供货方式,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供货时效的得6分;2、投标人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供货方案,方案内容较为详细合理的得4分;3、投标人的供货方案一般,方案内容涉及不够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障:1、投标人从生产开始到供货有严格的质量保障措施,质量检验措施全面合理的得5分;2、质量保障过程涉及较为全面,措施较为全面合理的得3分;3、质量保障过程稍有缺失,措施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工作计划:1、计划节点安排合理、可靠的得5分;2、计划节点安排较合理、基本可靠的得3分;3、计划节点安排不甚合理、存在实施隐患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完善,售后服务涉及范围广,有专业的技术团队,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实操性、及时性强的得5分;2、有较为专业的技术团队,售后服务方案措施较为合理、实操性、及时性尚可的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一般或服务涉及范围一般、不具及时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急响应方案:1、投标人能够承诺1小时内现场响应,有详细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能力能够支撑承诺的得5分;2、投标人能够承诺1-3小时现场响应,有较详细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能力能够支撑承诺的得3分;3、投标人承诺现场响应超过3小时,提供的应急预案内容简单空泛,操作性不高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经查,该项目依法成立由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8月18日开标评标,开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经查,未发现评标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大连威保对本项目的质疑函中并未提及投诉事项4的内容。

本机关认为

本机关认为,关于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1、2、3的内容实质都是对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投诉。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资信得分,取决于其技术商务资信客观部分和主观部分的综合得分。从投诉人主张的事实依据来看,其对各个专家的客观评审的打分并无异议,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一致。而对主观类别的评分必须结合评标专家的专业领域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根据该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显示评审项目存在单数的赋分和扣分情况。同时投诉人并没有举证证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政策解读(八)的规定,主观评审因素评分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形为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评分值30%以上。因此本项目的全体专家的主观评审因素评分不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形。综上,本机关对评标委员会的结论予以尊重和认可,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均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投诉人主张“其他三家供应商涉嫌围标串标,未经依法质疑,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3成立,投诉事项4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一)、(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财政局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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