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舟山市财政局2023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公告(市优农中心)
发布日期:2023-10-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被检查单位:舟山市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执法部门:舟山市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舟财监督责改字〔2023〕6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3-9-14

舟山市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该单位2020-2022年度农业展览展销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上缴财政

市优农中心于2021年12月专项支出2021浙江农业博览会展位搭建服务费39000元;后因疫情影响线下农博会取消,市优农中心于2022年1月收到该笔退费至其他资金账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截至检查日,该笔专项资金未支出,也未上缴财政。

上述事项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第二十九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

(二)列支外单位人员差旅费

2020年,市优农中心专项列支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2019年12月参加第十一届全国优质农产品展销周(北京)和浙江(上海)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会以及2020年11月参加浙江省农博会差旅费合计4368元(包括交通住宿费3088元和伙食公杂费补助1280元);列支参展企业代表2020年11月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重庆)差旅费(伙食公杂费补助)720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7〕29号)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未经批准的差旅活动,不予报销差旅费。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自理”的规定。

(三)会计科目列支错误

2020-2021年,市优农中心专项支出组织参展主体及相关代表参加各类展会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列支差旅费、会议费等科目,如2020年12月组织各县区及相关企业、经营主体参加2020浙江农业博览会发生食宿费用53119元,列支差旅费科目;2021年5月组织各县区、参展主体及相关代表参加浙江省首届乡村美食大会发生交通食宿费用36685元,列支会议费科目。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决定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决定:

(一)针对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上缴财政的事实,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及时将该笔专项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今后应加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针对列支外单位人员差旅费的事实,根据《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收回企业代表伙食公杂费补助720元;今后应加强差旅费开支审核,严格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三)针对会计科目列支错误的事实,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责令该单位今后加强会计核算规范性,提高会计信息准确性。

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3年9月18日送达《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查单位在15日内执行完毕。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