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0-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市级各采购单位  

切实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优化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要求,市财政局开展了2022年度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度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专项检查工作依托“政采云”平台开展,基于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采购数据信息,在线检查和在线监管的方式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财政局对市本级各采购单位在2022年度组织的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且完成合同签订的488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初查发现存在疑似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无感监测相关指标运行情况,对各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公告时间、履约保证金比例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法律法规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管理总体情况较好,采购单位能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但是,合同签订、合同公告超期问题较明显个别项目合同签订与公告时间远超法定期限,既存在显著违法的问题,又直接影响全市营商环境测评。

二、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公告不及时、合同缺少签订日期等基本要素合同实际签订时变更实质性条款、合同未落实相关政策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其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不及时问题较为突出。经查,共有41家采购单位的98个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存在以上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一)合同签订超期问题

舟山市民政局:《2022年舟山市殡葬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超过法定期限38天;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市城市管理局):《舟山市中心城区污水、防涝、环卫、燃气、园林专项体检实施方案(重新招标)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超过法定期限34天。

中国共产党舟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舟山市统一网格地图绘制和标准地址库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超过法定期限28天;

舟山医院:《舟山医院被服布料洗涤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超过法定期限10天;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2022年度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超过法定期限8天;

(二)合同公告超期问题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合同公告时间超过法定期限75天;

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临城城区千岛路以西(临城街道)区域路灯照明设施养护项目》,合同公告时间超过法定期限71天;《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湿地终端、终端内及周边设施养护项目》,合同公告时间超过法定期限57天;《2023年临城城区千岛路以东(千岛街道)区域路灯照明设施养护项目》,合同公告时间超出法定期限51天;《2022年度新城大桥常规检测和结构检测项目》,合同公告时间超过法定期限48天;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2022-2024年三年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采购项目》,合同公告时间超过法定期限65天;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舟山市廉政教育基地二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合同公告时间超过法定期限61天;

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舟导好游”导游执业一件事项目》,合同公告时间超过法定期限53天;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快车道”应用》,合同公告时间超过法定期限48天;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2022年度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合同公告时间超过法定期限51天;

舟山市公安局:《舟山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扩建工程(信息化部分)项目》,合同公告时间超过法定期限41天;

舟山市民政局:《2022年舟山市殡葬服务项目》,合同公告时间超过法定期限40天;

(三)合同缺少签订日期的问题

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舟山市廉政教育基地二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合同缺少签订日期;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鱼山大桥养护工程项目》,合同缺少签订日期;

)履约保证金超规定比例问题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2022-2024年三年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采购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比例的5.75%,超出浙江省规定比例4.75%;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舟山市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比例的3%,超出浙江省规定比例2%;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审委会会议室改造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比例的3%,超出浙江省规定比例2%;

合同实际签订时变更实质性条款的问题

检查发现,个别政府采购项目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存在违法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情况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鱼山大桥养护工程项目》,采购公告“6辆禁航船舶及船员租赁”的合同条款,在实际签订时修改为“7辆禁航船舶及船员租赁。”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提高采购需求标准,既增加了中标供应商义务,采购单位也形成一定法律风险。

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孙家岙、野猫洞建筑装潢(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堆场管理和分拣处置项目》,采购公告明确“服务承包期限为29个月。自2022年8月  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发包人需求及考核情况,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每次一年)。”实际签订合同时,“根据发包人需求及考核情况,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每次一年)”内容删除。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的条款删除后,减少了采购单位履约管理的风控手段。

三、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此次合同专项检查是继2020年、2021年度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专项检查工作之后的第三次专项检查,主要目的是发现并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中与政策法规和营商环境测评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

根据检查结果,并与部分相关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发现,部分采购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采购项目实施前对采购需求调研论证不充分,是造成采购合同签订超期、合同基本要素缺失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修改的主要原因。部分采购单位内部业务流程效率不高是造成合同签订和公告超期的重要原因。此外,采购单位经办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对采购政策和业务不熟悉,专业水平不高,是造成采购项目未严格落实采购政策的重要原因。

上述问题既不利于维护政府采购法律权威与严肃性,不利于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利于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测评

各相关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是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各相关采购单位要认真检视梳理,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制定解决方案并形成长效机制,避免同一类型问题重复发生。对涉及到采购合同实际签订时擅自变更采购文件合同实质性条款问题,必须坚决杜绝。二是切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要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落实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对政府采购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要及时开展采购需求调研,并视情组织事前调研论证,确保采购过程合法,采购结果满意三是提高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各采购单位要结合采购内控制度,合理分设采购实施、审批、监督等工作岗位。督促本单位采购工作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财政部门或相关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能力和水平。

    

 

 

                                舟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