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脱贫采购和消费帮扶工作的通知(舟财采监〔2022〕18号)
发布日期:2023-01-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有关单位,市属各重点国有企业,各县(区)财政局、发改局、总工会  

2022年,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东西部协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对口帮扶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了脱贫采购和消费帮扶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脱贫采购和消费帮扶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脱贫采购和消费帮扶工作

脱贫采购和消费帮扶工作既是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共同富裕和东西部协作的工作实践。

2021年起,我市将脱贫采购政策和对口帮扶工作结合起来,整合采购资金和资源,集中力量支持对口地区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万源市)等地区乡村产业振兴,支持当地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发展,带动当地农户增收,较好实现了政策目标。2022年,市纪委将脱贫采购和消费帮扶工作列入政治监督执纪项目,并将政策执行面扩大到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大了政策力度。同时,我市与达州市两市领导签订对口帮扶协议,其中对消费帮扶工作提出了年均完成1000万元指标的工作任务。

二、高水平做好新一轮脱贫采购和对口帮扶工作

(一)统一政策标准

2023年起,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和市属重点国有企业(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原则上按统一标准预留采购份额。其中,食堂食材采购预留份额不低于食堂全年食材采购份额的10%,工会福利采购份额不低于全年工会用于个人福利采购的25%。

各采购单位难以预算全年食堂食材总采购量的,或尚不明确工会用于个人福利经费总额的,分别按不低于在职干部、职工人均200元核定。

(二)压实县区责任

定海区和普陀区承担着我市东西部协作结对任务,要进一步压实消费帮扶主体责任,在全市统一预留份额政策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有所提升,并通过舟山馆完成消费帮扶中直接采购指标任务岱山县嵊泗县要严格落实消费帮扶全市统一政策标准市发改委将牵头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县区消费帮扶工作落实举措。

)提高采购质效

2022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经过网上公告、报名申请、书面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就新一轮脱贫采购和消费帮扶工作公开征集入围了一批供应商,为2023年度的脱贫采购和消费帮扶增加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丰富了产品类目,提高了市场竞争。

入围供应商上架政采云舟山乡村振兴馆的农副产品全部通过国家832平台认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证),且价格低于国家832平台销售价格。入围供应商继续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多次或周期性配送、偏远海岛地区配送等额外成本可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协商。

)完善采购流程

“政采云”平台是我省政府采购官方电子平台。为巩固并深化政府采购数字化改革成果,我市继续以政采云舟山乡村振兴馆(以下简称“舟山馆”)为依托开展脱贫采购和消费帮扶工作。

各采购单位按统一政策标准预留采购份额,并通过政采云账号进入“舟山馆”在线下单。各采购单位可根据内控制度要求,选择仅需要电子验收单或同时需要电子验收单和电子采购合同。通过“舟山馆采购的,计入采购单位当年度预留份额完成指标

“政采云”平台尚未开通在线支付功能,各采购单位费用结算仍然线下进行。由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向采购单位开具正式发票。采购单位在取得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优化采购服务

市财政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浙江爱信诺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爱信诺公司”)向全市各采购单位提供“政采云”平台及“舟山馆”的运营和咨询服务。爱信诺公司将向各采购单位提供“舟山馆”的产品咨询、企业对接、协调配送、基本售后等服务,各采购单位可按本通知联系人或“舟山馆”页面展示电话联系咨询。

对口地区企业接到订单后,将主动联系采购单位,就食堂采购订单和工会采购订单的发票抬头进行确认,并对接配送服务等相关事宜。

三、严格政策执行

(一)切实落实政策要求

各采购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以本单位部门预算为基础,按照规定比例或在职干部、职工人数填报预留份额,做到不漏报,不少报。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将对各采购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及采购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有关脱贫采购和消费帮扶工作完成情况,将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报送市考核办。

(二)做好食堂和工会采购预留份额填报工作

各级行政事业和团体组织单位预留份额填报时间将根据财政部通知另行明确。

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预留份额填报标准和要求,继续按照《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市属重点国有企业中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与消费帮扶工作的通知》(舟国资发〔2022〕11号)执行。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应在2023年1月6日前,按要求填报《2023年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预留份额填报表》(详见附件),以集团公司为单位盖章确认后,以PDF版及电子表报送给国企管理处周冰洁。

(三)加强服务监督

采购单位发现采购产品及其包装存在质量问题的请及时联系供应商。根据供应商入围承诺对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的予以调换(运费由供应商全额承担)或全额退赔。

对供应商出现拒不兑现承诺、产品明显质量问题或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的,各采购单位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投诉反映。经查实确认的,将作出产品下架、一定期限暂停入围资格、取消入围资格等处理。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央“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精神,自2023年起,保持现有脱贫采购和消费帮扶政策及标准稳定。如遇上位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

脱贫采购工作完成情况已纳入省对市(县)以及市对县(区)考核,各县(区)财政局要按本政策精神严格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各采购单位相关政策或平台采购问题,可分别联系相关工作人员。

政策咨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金雪娥,2282690;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国企管理处,周冰洁,2283276;         市发改委经济合作处,全飞宇,2280832;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叶恋,2031542。

“政采云”平台账号相关事宜:“政采云”平台,杨蕾,2281589。

舟山馆平台操作及采购咨询:爱信诺公司,吴先生,13386692556。

 

附件:《2023年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预留份额填报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发改委

 

 

 舟山市总工会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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