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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有关单位,定海区、普陀区财政局: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市级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将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定点采购政策将到期不再执行。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了2023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采购工作,确定了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 为顺利做好框架协议采购政策与原定点采购政策衔接,指导各采购单位按政策规定做好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确保各采购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平稳过渡,现将本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限额标准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市级50万元,县区30万元)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由各采购单位执行本框架协议采购政策。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应由采购单位单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县区分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二、服务范围及有效期限 本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为秩序维护、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管理(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等)、绿化养护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市财政局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决定政策顺延或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单位可在本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内,根据框架协议内容,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为1年。 三、采购程序 根据采购结果,入围本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的供应商及其最高限价、优惠率等信息,以“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框架协议-公告大厅-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结果公告”列示为准,不再另行发文。 本轮入围供应商报价采用优惠率报价方式,报价优惠率越高则对应的投标(响应)报价越低。例:投标(响应)人按最高限制单价的9折收取费用的,则优惠率报价为10%。在项目实施前,采购单位可在供应商承诺的最低下浮优惠率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入围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和更优质的服务。 各采购单位可在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各采购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参考依据为供应商的服务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决策程序按各采购单位内控制度执行。 采购单位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然后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物业服务”中直接选定供应商在线下单实施采购。 四、监督管理和其他事项 各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框架协议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 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履约验收管理。若发现供应商未按投标承诺提供服务或履行义务,采购单位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本项目采购,做好信息公开,并组织协调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纠纷。调解中发现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情况的,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市财政局负责物业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 根据申请并经研究,同意定海区和普陀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参与市级联动。定海区财政局和普陀区财政局要将新一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结果传达到区域内各采购单位,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区域内政策落实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政策咨询和操作指导工作。 框架协议采购政策咨询: 舟山市财政局,王迪女,2282591。 定海区财政局:朱亦晟,8252866。 普陀局财政局:杨璐华,3017123。 物业项目咨询及纠纷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陈静,2280952。 政采云平台操作咨询:“政采云”平台,杨蕾,2281589。
舟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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