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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有关单位,定海区、普陀区财政局: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市级公车租赁服务项目将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定点采购政策将到期不再执行。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了《2023年度舟山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一阶段采购工作,确定了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 为顺利做好框架协议采购政策与原定点采购政策衔接,切实保障采购单位公务出行工作需要,缓解“公务用车集中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车平台”)服务保障压力,规范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本级、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公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本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内,向本项目入围供应商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本项目主要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及临时用车等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 其中,根据《舟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管理办法》(舟车改办〔2017〕12号),市本级党政机关应首先通过公车平台保障公务出行需求,公车平台确无法保障的,向本项目入围供应商采购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 根据申请并经研究,同意定海区和普陀区公车租赁服务项目参与市级联动。定海区财政局和普陀区财政局要将新一轮公车租赁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结果传达到区域内各采购单位,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区域内政策落实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政策咨询和操作指导工作。 二、采购程序 本项目为省级财政部门依法确定的集中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项目程序组织实施,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框架协议-车辆租赁(入围企业名单及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以平台列示为准)实施采购,并凭采购确认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费用结算单》和发票等单据结报费用。 根据本项目协议,各供应商优先保障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需求,不得拒单。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障10座及以上公务出行包车服务项目的,须向采购单位出具书面说明。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书面说明,向财政部门申请自行采购并结报费用,自行采购的服务费用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项目费用标准。供应商无法保障9座及以下车辆租赁服务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通过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三、服务项目及费用构成 (一)服务项目 9座及以下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 10座及以上公务出行包车服务。 (二)费用构成 本项目9座及以下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为半日租车、一日租车、长途租车。10座及以上包车服务为半日包车、一日包车、 长途包车。其中,目的地为舟山市以外地区的,以长途租(包)车服务项目计费。 公务出行租(包)车服务费用包含油(电、气)费、代为邀请的司机劳务费等所有费用,不包含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司机食宿费以及超时间、超公里费用。其中,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由采购单位据实支付,司机食宿费由采购单位参照公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支付,服务时间包含车辆出场和返场时间。 本项目具体收费标准、优惠率等有关情况查看“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框架协议-车辆租赁,各入围企业的项目报价。 优惠后的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进一步与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在最高限价基础上进行二次议价,以获得更优惠价格。 四、执行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市财政局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决定协议有效期限顺延或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单位可在协议有效期限内,根据框架协议内容,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 五、其他事项 各采购单位应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各采购单位财务内控制度,严格审核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需求,规范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采购活动。 各采购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舟山本岛以外向当地汽车租赁企业采购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的,经审批可以自行采购。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和本项目入围供应商签订第一阶段框架协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和协议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租赁服务,不得拒单,不得擅自提高租赁价格或降低服务标准。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应优化服务质量,树立一站式服务理念。在承接各采购单位车辆租赁服务业务时,帮助采购单位向相关企业联系司机驾驶劳务,但不得违规自行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本通知各有关附件和电子表单详见“舟山市财政局(http://zscz.zhoushan.gov.cn/)-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或“舟山市政府采购交流群-文件”,各单位可查阅、下载。 市财政局联系人: 闻孝,电话:2282720。 定海区财政局联系人: 朱亦晟,电话:8252866。 普陀局财政局联系人: 杨璐华,电话:3017123。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蒋彬,电话:2280955。
附件: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结算单
舟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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