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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厅《评选全省清廉财政建设成效突出单位的通知》精神,拟推荐舟山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嵊泗县财政局、舟山市普陀区区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等3家单位参加省厅清廉财政建设成效突出单位评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电话:2282796、2282672。 附件:舟山市财政系统推荐参加清廉财政建设“成效突出单位”公示表.doc
中共舟山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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