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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的通知
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数字化改革,应用“政采云”平台构建公开、透明的一站式电子采购平台,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采购行为和内控管理,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等政策精神,决定在全市采购单位中全面推广应用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工作目标 (一)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数字化改革的具体举措 全面推广应用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是继政采云“电子卖场”后,实现采购行为全面电子化的重要抓手,也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数字化改革的具体举措。全面推广应用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后,可以基本实现采购单位所有采购行为电子化采购全覆盖,基本实现所有采购行为“一次都不跑”。 (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全面推广应用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搭建统一的服务类项目的标准化体系,小额分散服务项目供应商全面在线展示产品,实现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价格等标准化,采购单位在线询价、议价,全过程在线完成采购,有利于采购单位更好更全获得供应商信息,有利于供应商之间形成产品信息公开、价格公开、服务公开的良性竞争,有利于构建公开、透明的电子政府采购环境,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透明化和便利度,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规范采购单位采购行为和内控管理的有力手段 全面推广应用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实现小额分散服务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将询价议价、订单发起、履约支付等电子采购全过程留痕、可追溯,有利于采购单位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项目档案“电子化”管理。 二、全面有序推进分散服务市场采购工作 (一)分散服务市场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应通过“分散服务市场”进行采购。 采购集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服务类项目,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类项目,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7〕29号)规定实施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 (二)分散服务项目主要类别及调整规定 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主要提供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商务中介、租赁服务、维修保养、文体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会议展览、工程咨询、教育服务、信息传输、农林牧副渔、公共设施、金融服务、住宿餐饮、其他服务等16大类项目(详见分散服务市场首页的全部商品分类栏目),并根据省级集中采购目录的调整情况进行增减。 (三)开展分散服务市场采购 通过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进行采购的服务项目,采购程序、成交规则、履约验收、监督管理等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7〕29号)规定执行,省级财政部门另行制订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 采购单位拟采购的分散服务项目供应商尚未入驻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的,采购单位应要求其入驻,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电子采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入驻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后,可以进行线下采购,但应完善采购和财务内控管理,做好项目采购档案管理,以备监督检查。未通过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采购的,预算单位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作为财务支出的审核依据。未书面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财务不得审核支出。 三、其他事项 (一)政策执行时间 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9月1日起,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采购。 (二)加强全市统筹协调 各市属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区)财政局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督促本级采购单位按要求做好分散服务项目采购平台化电子化运行,推进全市同步推广应用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市财政局将对市本级采购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财政局可按需组织相关培训。 (三)日常管理与纠纷处理 政采云平台负责对“分散服务市场”的日常管理,并对供应商进行征集、培训、考核、退出等管理,在“分散服务市场”采购活动中如发生纠纷,可向政采云公司提出投诉,由其进行调查核实后,对供应商作出相应处理。对政采云公司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 (四)操作与咨询 各采购单位可以使用政采云账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后进入“分散服务市场”,或直接登录分散服务市场(https://jxfw.zcygov.cn/)。 政策咨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金雪娥,2282690。 平台操作咨询服务:政采云平台,海浪,19357151509。
舟山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政采云 “分散服务市场”的通知(舟财采监〔2022〕8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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