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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4〕156号)和《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财行〔2020〕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共计金额464万元,相应增加你县(区)2021年度相关支出预算指标。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地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做好项目储备资金统筹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度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舟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0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度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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