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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改善渔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促进渔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及《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舟山市渔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舟财农〔2020〕33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专项资金4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加强救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本次下达的资金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预算科目。
附件:2021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市级专项资金安排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2021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 市级专项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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