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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各有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各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等要求,现将相关政策措施整理汇总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1.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表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 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 3号)
舟山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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