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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区)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室字〔2022〕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审批决策程序,现就调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流程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流程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室字〔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和自行采购进行采购的项目,由市招投标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采购单位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拟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采购方式。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或自行采购的,且预算金额在50万元至200万元的,由采购单位按《通知》要求报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汇报材料及要求按市招投标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执行。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或自行采购的,且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单位按《通知》要求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汇报材料及要求按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上述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市招投标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采购单位通过市级政府采购内网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采购建议书,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招投标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办理。 二、保留其他政府采购项目法定审批职责及流程 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设置的法定审批职责及权限不变。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进口产品以及拟自行采购依法应实施政府采购的,仍然由市财政局履行审批职责,系统操作流程不变。 三、同步进行政府采购内网审批系统调整 市级政府采购内网审批管理系统将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或自行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将由财政部门根据市招投标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进行审批。 四、其他事项 各预算单位要充分领会《通知》精神,切实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管理,严格依法适用政府采购方式。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采购满意度。
舟山市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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