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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组织市级各部门(单位)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并随机选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评。现将绩效自评及实地抽评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 采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本次自评工作的197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主管部门)共对1388个部门专项进行了绩效自评,实现了绩效自评项目全覆盖,涉及专项资金86.04亿元。其中自评结论“优”1026个、“良”216个、“中”131个、“差”15个。 (二)绩效抽评 随机抽取141个部门专项实地开展绩效抽评,抽评率10.16%,涉及专项资金3.22亿元。抽评项目中自评结论为“优”的108个、“良”的19个、“中”的14个,经实地抽评核实,结合项目绩效自评质量,抽评结果“优”96个、“良”29个、“中”16个。(抽评结果详见附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方面 1.预算执行率不高,财政专项资金存在结余。此次抽评的141个项目中,2021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有结余的86个,结余资金总额为10991.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实际执行与预算存在差异,如“基建舟山市艺术剧院大楼及剧院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预算560万元,执行426.08万元,执行率76.08%,预算编制时未充分考虑项目推进情况和项目程序履行情况;二是新冠疫情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如“基建国家大宗商品储运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预算250万元,执行90.82万元,执行率36.33%,因新冠疫情导致项目开工延后;三是项目部分工程核减或者取消,预算资金结余,如“基建行政中心B、C、D区底层车库天棚保养维修及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会议表决系统改造等”项目预算84万元,执行52.03万元,执行率61.94%,系因“天棚保养维修”项目工程量核减10.92万元以及子项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平台升级”工程取消,原概算核销。 2.绩效目标或实施计划不明确。部分项目未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与项目相关性较弱,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不明确,如“彩票管理专项经费(房租收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与项目产出及效果关联性不强。 3.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列支与项目无关费用的情况,项目资金实际使用范围与预算存在差异,未按项目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未做到专款专用,如“档案资料维护费”项目列支文化墙制作、一次性口罩购买费等非专项费用,“外事及港澳工作经费”项目列支日常办公经费,“教师培训培养经费(上年)”项目列支的退休党员红色旅游经费不属于该专项经费列支范围。 4.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绩效自评的档案未妥善保管或保管期限过短,导致绩效自评及抽评时原始资料已无法校对,对项目实施效果及后续评价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如“基建教学用房及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部分指标无佐证材料,“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指标中检查频次及印刷品宣传发放未做好资料留档及台账登记工作。 (二)自评工作方面 1.绩效指标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能全面反映项目绩效。一是部分项目未设置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或指标设置不完整,如“医疗废物及污水费”项目设置的效益指标“处理合规”实为产出指标,不能体现效益;二是部分项目未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个性化绩效指标;三是部分项目绩效指标的可测量性存在欠缺,评分标准不清晰,导致自评时主观臆断成分较多、评价操作性不强,如“2021省级测量标志保护资金”项目社会效益指标未分级分档,可测量性差;四是部分项目指标权重设置不合理,效益指标权重设置偏低(低于总权重的30%,个别仅为总权重的10%),如“浙北地区秋茄培育技术优化及处理养殖尾水应用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上年)”项目的效益指标权重仅为10%,导致自评无法客观反映项目的效益情况。 2.自评表填写不规范,自评报告质量欠佳。一是部分项目自评表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指标得分依据不充分,如“港航气象台建设运行经费”项目个别指标得分依据不充分;二是部分项目自评总结中对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未进行分析或分析不够完整、客观、深刻,表述较模糊,如“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经费(上年)”项目绩效偏差原因分析不完整。 3.绩效自评的逻辑性不够严密。一是个别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与年初预算不一致,如“困难群众慰问经费”项目,慰问户数预算中列明扶困40户,但是绩效指标设置慰问户数≥25户;二是部分项目填报的指标实际完成值与评分标准表述不一致,如指标评分标准为定量表述,实际完成值填写为定性表述;三是个别项目自评填报的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与本次抽评复核的结果不一致,如“教师培训培养经费”项目,自评表中培训教师人数填写实际完成值≥463人次,实际复核仅有395人次。 4.绩效自评工作方式存在不足。一是部分部门(单位)自评工作仅停留在查阅资料、项目总结阶段,未采用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方法深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二是部分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业务部门参与度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绩效自评结果的可靠性、权威性。 5.问卷调查工作不到位,满意度指标流于形式。一是部分项目设置了满意度指标,但自评时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指标形同虚设,如“医务室运行经费”项目未实际对受益对象实施调查。二是部分项目虽开展了问卷调查,但无调查对象相关信息或调查对象数量少缺乏代表性,不利于全面客观地评价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如“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问卷调查无参与调查人员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改进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方面 1.加强预算编制,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各部门(单位)一是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和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性;二是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理高效地使用资金,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强化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各部门(单位)一是要根据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合规地编制及申报全周期与年度绩效目标,且做到指标设置细化、量化、可衡量,为实现全过程绩效管理打好基础;二是要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管理理念,加强绩效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在项目立项申请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改变支出专用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理由,按规定程序报批。 4.完善项目资料,加强档案管理。各部门(单位)应妥善保管项目资料,合理确定资料保管期限、保管方式,真实完整体现项目内容。 (二)改进绩效自评工作方面 1.加强绩效自评规范,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各部门(单位)一是要完善指标体系设置,设定能全面反映项目特点和效益的个性化绩效指标,并合理分配各项指标权重;二是要严格按照要求填报自评内容并客观打分,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 2.创新绩效自评手段,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方式。部门(单位)一是要全面收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将查阅资料、总结阶段性工作和实地核查、座谈等方式相结合,做实问卷调查工作,综合分析形成自评结论;二是要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责任分工,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衔接,提高业务部门参与度,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3.落实评价问题整改,强化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各部门(单位)一是要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及时落实整改,强化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三是要按照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舟山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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