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

我市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发布日期:2022-01-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针对政府采购投诉及信访举报案件普遍呈上升趋势的客观实际,我局采监处积极研究争议问题的规律性,探寻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的化解之道。截至2021年底,我局受理(办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6件、信访举报案件2件,全部依法及时处理完毕,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维护了政府采购权威性。

一是在学习培训上下真功夫。制定印发《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业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工作,要求负责政府采购监管的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投诉处理的政策文件。同时,邀请专家对涉及政府采购投诉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案例分析,加深工作人员的理解,熟悉处理投诉的流程步骤,确保处理程序合法合规。

二是在项目审核上严把首关。招标文件的公示公告是采购活动的第一步,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和商务技术标准等内容的设置,是引发争议的关键。为确保首关失守状况不发生,平台监管专员对每天发布的招标公告做到日审日清,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更正,确保即纠即改。全年共审核招标项目文件305件,有效降低政府采购投诉率。

三是在投诉渠道上开绿灯。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确保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知晓流程,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动之以法,晓之以理,告知投诉人其权利和义务、质疑与投诉等规定,以及驳回投诉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告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树立政府采购投诉的严肃性。

四是投诉处理前置化。建立“质疑报备制度”,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必须将相关简要情况进行书面报备,财政部门从法规把握、回复的合理合法性、操作程序、答复要点等方面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全年通过积极介入,在质疑阶段化解投诉风险3起,在投诉阶段协调主动撤诉2起,较好提升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的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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