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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及《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3号)要求,我局组织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你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1.舟山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存在政府采购档案未进行装订,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2.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家具等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违规设置文件工本费300元,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关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中关于“采购组织机构不得收取文件工本费”的规定。 3.舟山医院新冠检测仪器采购项目于2020年12月16日进行在第一次招标时,在标项一和标项三的采购文件中未将履约保函列入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款,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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