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全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局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于近日完成了2021年度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事前明确检查对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评价工作要求,随机抽取了三家代理机构作为监督评价对象,并抽取了涵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各类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15个作为检查项目;事中开展检查工作:将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对被抽查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并与代理机构现场确认了书面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详细了解了代理机构队伍建设、内部制度建设、代理和质疑答复流程等内容;事后公布检查结果:根据在检查过程发现的政府采购档案未进行装订且缺少要求必须归档的文件资料、违规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未在公告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等问题,拟定下发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将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市财政局外网进行公示,确保检查过程公平公正、处理结果公开透明。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