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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财采监〔2021〕21号 市属各预算单位,市属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采购质疑答复行为,提高相关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处理质疑事项的能力水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全市政府采购公开、法制、透明的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根据2020年度全国营商环境测评结果反馈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 通过一个培养周期的培养工作,培养一批具有扎实的政府采购法律基础、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文书写作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专业人才。并通过专业人才培养,带动相关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建设本单位质疑答复专业队伍。 通过质疑答复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显著提高全市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工作的法律规范性,不断夯实全市政府采购公开、法制、透明的营商环境。 二、 培养对象 1. 2020年度采购预算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全市各级采购单位(附件1)选派1名专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 2. 全市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各选派1-2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 3. 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10人,依申请先后顺序审核参与; 4. 全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选派1名骨干工作人员; 5. 其他相关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依申请审核参与。 三、 培养周期、内容和方式 (一) 培养周期 首轮培养工作周期为一年,自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 (二) 培养内容 1.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培训; 2. 《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新颁布、修订法律强化学习; 3.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及答复案例分析; 4. 政府采购文书写作强化训练。 (三) 培养方式 本轮培养工作主要通过课程培训、案例分析、交流学习、模拟测试等方式开展。 四、 培养师资与培养经费安排 培养师资主要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干部为主,同时邀请国内权威政府采购专家、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专家、相关法律专家等进行授课。 培养工作所需费用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部分经费学员自筹。其中,培养工作所需场租费、师资费、工作餐费、集体交通费等,由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解决。涉及外出交流学习的,学员住宿费自理,可在其所在单位按出差标准报销。 五、 相关工作安排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积极选派优秀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参与培训,并妥善处理好工作和业务学习的关系。 各相关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报后报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其中,各县(区)、市属功能区财政局负责汇总本区域单位参训名单并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将于近期启动培训工作,并对学员参训情况进行记录。每一轮培养周期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向各有关单位通报各学员培训情况。 各培训学员完成培训各项任务后,应积极带动本单位其他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业务提高,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扩大培养工作积极成果。 联系人: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曹大明,2282592,13567668588,688588(市政府短号);陈俊霖,2282629,18768090660,640660(同上)。
附件:1.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500万元(含)以上采购单 位清单 2.参训人员报名表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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