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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反复,我局迅速反应,第一时间采取多项举措,在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控政府采购项目疫情风险,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 一是迅速建立全市政府采购防疫工作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防疫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实行涉疫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对出现相关涉疫情况的,立即按要求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备。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订并执行本单位防疫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防疫场所工作管理。做好进出人员身份验证和健康监测管理,并对场所进行定时消毒。落实防疫工作主体责任,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谁代理组织、谁负主体责任的原则落实防疫工作主体责任。 二是迅速宣传部署到位。将全市政府采购防疫工作要求迅速传达到市级各采购单位、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及全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切实负起防疫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防疫工作举措。 三是开展实地检查走访。实地走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部分代理机构,检查相关部门落实防疫工作情况和场所管理情况,详细了解各单位防疫管理制度建立执行、人员健康监测管理以及场所消毒等情况。对照市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对尚未落实到位的环节要求立即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防疫期间政府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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